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职责

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职责

 

   马克思主义学院(简称“马院”)是在学校党委、行政领导下的二级教学单位,负责承担全校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任务。其主要职责如下:

   一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学校党委、行政的各项决定、决议,承担好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工作。

   二、负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管理、质量监督和评价、考务等组织管理工作。

   三、依据国家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关规定,负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及课程改革创新等工作。

   四、负责组织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,搞好人才培养、教学科研梯队和队伍建设管理等工作。

   五、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及发展工作,制定、完善马院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
   六、负责完成教学单位所规定的相关职责工作,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